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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是改革开放催生的行业
时间:12月14日
1969年,世界上第一家快速企业诞生于美国。在此整整10年之后,中国于1979年引入快递这样一种新的服务理念和运行模式。在经过长期的计划经济和闭关锁国之后,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改革开放激发了中国经济的活力和中国人民的创造力,中国经济从此进入高速增长的轨道,并逐步融人世界经济。这就为快速业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和环境。从需求方面看,中国要发展外向型经济,国际快递业是不可或缺的。中国的出口企业,必须对国际市场的需求变化保持高度敏感,对国际竞争对手的动向保持迅速的应变能力,同时还要适应发达国家贸易伙伴的高速度、快节奏的作业要求。中国的外资企业,也迫切需要便捷、快速和高效的对外联系渠道。从供给方面看,中国当时尚没有能满足对外贸易发展需要的快递服务提供商,即便是效率低的也没有。在此背景下,快递业成为中国引进来的行业。

从中国经济政策的重大转变中,国际资本窥见了快递业的巨大商机。1979年6月, 日本海外新闻普及株式会社(ocs)率先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签订了中国第一个快件代理协议。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成为中国第一个经营快递的企业。随后其他国际跨国快递巨头——DHL、TNT、Fedex、Ups等相继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达成快递代理协议。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特定的体制、政策以及人文环境,决定了快速业在中国发展的曲折性和必然性。当时,与中国对外贸易总公司达成代理协议,几乎是所有跨国快递公司进入中国的唯一通道。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外经贸部批准国际快递企业进人中国,主要依据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可以视做改革开放的重要而有益的尝试。从法律的角度看,当时《邮政法)尚未出台,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快递服务,并末侵犯邮政的专营权。

1986年,中国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部邮政法。该法明确了邮政专营的范围,同时正视了改革开放以来国际快递企业在中国从事国际快递业务的事实。该法第8条规定如下:“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意味着即使在当时,信件专营也是有一定条件的。这体现了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立法者对新事物具有敏锐的判断力和高度的前啥性。当时的规定,为中国快递业(更确切地说是中国的国际快递业)的发展提供了适当的法律空间。由于新事物发展变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立法者的认识也存在局限性。这一条规定同时也为以后快递业的纷争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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